如今,“创作方法”这个概念基本在各种最新版本的文学理论教科书中消失了。在学术刊物上,谁若使用这类概念,很可能便被当作不合时宜的人。确实,最早提出“创作方法”概念的是名声不太好的苏联“拉普”派,前苏联与中国都曾因由官方推行某种单一的创作方法而在文坛造成消极后果。但是,笔者认为,每个作家在进行创作时不可能不运用一定的创作方法,正如每个批评家不可能不运用一定的批评方法。另一方面,创作方法又不是凝固的、僵死的,优秀作家的创作方法往往独具特色,与众不同。我们不应满足于将文学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创作方法简单地归为“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有限的几个类型,而应进一步研究同一大类中每个作家创作方法的独特性。这就需从研究其创作方法的内部结构及具体特征入手。
1.创作方法的三维结构
到底什么叫创作方法?虽然以前的教科书上都有定义,但界定不够明确,因而造成人们理解上的差异和理论上的混乱。我以为,要科学界定这一概念,先要弄清:它到底由哪些因素构成?它的内部结构怎样?我们从最早被予以明确具体界定的一种创作方法——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那里,可以找到线索。虽然这一创作方法已经过时并被理论家指出了许多弊端,但其定义确实涉及了古往今来作家创作方法的方方面面。从第一次苏联作家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作家代表大会章程》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概念的表述,以及高尔基、卢那察尔斯基、日丹诺夫等人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概括出其三个方面的内涵:(1)创作宗旨(用社会主义精神从思想上改造和教育劳动人民);(2)创作对象(描写处于革命发展中的现实,着重描写革命英雄人物的理想和斗争及其成长历程);(3)创作原则(真实而又历史具体地去描写现实)。这一定义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家可以不同意,但它涉及的三个方面,确实抓住了创作方法问题的要害。若排除该定义的具体内涵,我们就可以说,创作方法作为作家进行创作时的美学追求与指导思想,实际是由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三个要素构成。产生于1950年代中国的“两结合”创作方法,其实也由上述三个方面构成,只是在创作宗旨上更看重文艺作品的“样板”作用,更突出理想主义精神以鼓舞人民;创作对象方面要求突出写工农兵在历史与现实中的革命斗争;创作原则方面追求以马列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把握现实、塑造艺术形象,要求文艺作品在源于生活的基础上要高于生活。另外,三百年前的法国古典主义,虽未自称“创作方法”,布瓦洛等人对艺术创作的主张和要求实际也包含了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这三个方面,而且也正是在这三个方面显示了其与众不同之处:创作宗旨方面,它要求王权至上、理性至上以教育国民,创作对象方面提倡从古代取材,悲剧主人公必须是贵族;创作原则方面要求以体现国家意识形态的“理性”以及某种“典范”把握现实。现代主义在许多文学理论教科书中被看作是与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并列的一种创作方法。笔者认为,现代主义并非一种统一的创作方法,而只是一种文艺思潮,因为被称为“现代主义”的各个流派,其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都不尽相同。
以往我们对“创作方法”这一概念的理解,实际有两种:一是指古今贯穿、中外普适的某种基本原则,即在将现实化为艺术时偏重客观还是突出主观。按这种理解,自古迄今基本的创作方法无疑只有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种。但当用它解释诸如古典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以及现代主义各流派的创作时,则又显得捉襟见肘,因为这些“主义”不是简单的偏重客观还是突出主观的问题,它涉及对文学创作表现对象的不同选择,对人生、对现实、对艺术的不同理解。于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有了对于创作方法概念的另一种理解与运用,即,除在处理艺术与现实的关系时对主客观因素的不同侧重外,在创作宗旨与创作对象方面又加上一些具体规定。前苏联老资格的文艺理论家季摩菲耶夫1950年代末便开始在这后一种含义上理解创作方法概念;在中国,黄伟宗1986年出版的《创作方法史》一书也开始对该概念作此理解,称之为“又相对独特性的、较小范围的创作方法概念”。① 只是他们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并展开论述。本文所谓“创作方法”采用的就是这后一种含义。
我们可以这样给创作方法下定义:创作方法是作家对于为什么写、写什么、怎样写这些文学创作根本问题的基本看法,以及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素是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
这样,创作方法与创作原则便成了不同层次的概念:创作原则只是创作方法的一个方面。“创作原则”的类型是有限的,而作家的创作方法几乎是无限的。特别是其中的创作对象,它往往因人而异。比如,同样写农民,有的侧重反映其所受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有的着重表现其精神的麻木,有的热衷于揭示其内心的矛盾与斗争,有的则致力于歌颂其健康纯朴;同样写战争,有的渲染其残酷,有的则发掘其中的诗意。上述创作方法三要素的不同组合方式,更使得创作方法多姿多彩。
本文认为,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是构成创作方法的三项必要条件。它们缺一不可,这三维中的每一维本身不能单独构成创作方法。如果创作方法是一个三角形,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就是它的三个边。
2. 三维结构的具体内涵及内部关系
创作对象是指作家进行创作时关注的焦点和描述、表现的中心,是创作方法三维结构中最表层的一维。我们阅读古典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以及荒诞派或象征主义作品,几乎稍一浏览便可辩认出它们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创作方法: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不可能将古代的王公贵族作主人公,《等待戈多》、《秃头歌女》中的人物和情节也无法达到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要求。中国当代文学史上之所以有“题材决定论”,正因为某些题材的作品难以实现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或“两结合”创作方法的要求。比如“两结合”要求塑造体现共产主义理想的英雄模范形象以为全民楷模,通过表现新人新事、新的人际关系来为读者描绘一幅理想社会图景以使之受到鼓舞,你倘若写一个旧社会的“百变神偷”或江洋大盗的生涯,而不在作品中使之转化为革命英雄,就与当时的主流创作方法格格不入。某些作品因题材问题而受冷遇或遭批判、否定,实因对创作对象有明确规定的“两结合”创作方法当时已成事实上唯一的创作方法。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对创作对象的要求相对宽松,但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仍应看作这一创作方法的例外。许多现代主义文学流派因其“向内转”倾向而显示出与传统创作方法的不同之处,这里的“向内转”实乃创作对象的转移。创作对象作为作家关注的焦点,与题材密切相关,但又不等同于题材。比如,鲁迅与茅盾、沈从文、路翎、赵树理同样以农民生活为题材的小说却各有其不同的创作对象:鲁迅致力于揭示人物灵魂特别是其病态一面,茅盾主要反映农村的经济生活以及由此引发的政治行为,沈从文着力展示其生活方式与生命形态,路翎于其“几千年精神奴役的创伤”之外还发崛其原始生命的强力,赵树理则侧重写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创作宗旨是指某一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根本目的和追求,它处于创作方法三维结构中的深层,表现得最为隐蔽。创作宗旨化入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之中,并且决定或制约着后二者。“写什么”、“怎样写”都直接与“为什么写”相关。选择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作家的创作宗旨。比如,鲁迅小说的创作宗旨是改良社会、“改良这人生”,具体讲就是“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因而其创作对象“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 ① 而在创作原则上坚持笔调冷峻而又暗蕴情感的现实主义;茅盾小说创作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形象方式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其创作对象则多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斗争,创作原则选择了带有明显科学理性色彩的现实主义(当然,其早期的《蚀》与后来的《子夜》有所不同);沈从文进行文学创作的宗旨是以艺术的方式去改良人性,改善人的生存状态,使之过一种更为合理的生活,使读者“能从作品中接触了另外一种人生,从这种人生景象中有所启示,对人生或生命能作更深一层的理解”, ② 其创作对象便多为远离都市喧嚣、带有一定乌托邦色彩的化外边民的生活,其创作原则往往是一种和谐蕴藉的浪漫主义。
创作原则是指作家在进行创作时对主客观因素之间主从关系的理解与操作过程中的偏重取舍,与创作对象处于同一层次,它们都决定于创作宗旨;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平等关系。然而,创作原则并不似创作对象那样可以一目了然,它比创作对象要隐蔽得多。对它的把握须在认真研读文本之后参照现实、艺术与作者本身的各种因素予以把握。例如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京派小说究竟是现实主义的还是浪漫主义的,就是个不易确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除须了解京派作家的创作宗旨即艺术功能观外,还要结合与京派处于同一时代而采用不同创作方法的其他流派的作品进行比较研究,并要了解京派作品所依据的生活原型,看它与作品之间的距离。
任何文学作品都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统一。关于创作原则,文学理论界一直以对客观与主观的不同侧重来区分。笔者认为,单就主观而言,还可进一步区分出理性与非理性(包括情感、直觉、潜意识或无意识等)两种亚类型。对于客观与主观以及主观当中不同因素的偏重,构成了迄今为止创作原则的四种基本类型,即:(1)在主观与客观之间偏重客观。这一类型一般称之为现实主义或自然主义。意识流小说也属此类,所不同的,它是把人的主观世界当作一种“客观”对象来表现。(2)在主观和客观之间偏重主观,其中的主观因素是情感或理想。这一类型一般称之为浪漫主义。(3)在主观与客观之间偏重主观,其中的主观因素是理性。如古典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和“两结合”,以及存在主义和荒诞派。(4)在主观与客观之间偏重主观,其中的主观因素是非理性的直觉或潜意识、无意识。如象征主义和超现实主义。
上面的划分及描述可能令不少人诧异。比如把古典主义划入“偏重主观”的第三类,认为“两结合”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观因素是理性而不是情感,把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中的存在主义和荒诞派归入“偏重理性”一类,而认为意识流小说的创作属于“偏重客观”一类。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的划分所依据的是作家在创作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创作对象。
有不少文学理论著作把古典主义归入广义的现实主义一类,因为它提出过“师法自然”,也确乎不去写超自然的人和事,不象浪漫主义那样崇尚情感的表现。然而,正如茅盾所说,古典主义者“所谓文学应当表现的真实,也只是理性所认可的真实”,他们所描绘的“自然”,是“经过加工的整整齐齐的园林式的自然”。 ① 也就是说,当理性与现实发生冲突时,他们无疑是理性至上的。“两结合”作品公开宣称以浪漫主义为主导,也特别突出抒情,为什么本文还把它划入第三类呢?因为“两结合”作品所抒之情不是个人原发之情,而是政治意识形态化了的、有极强理念色彩的情感。在政治之“理”与个人之“情”之间,无疑是“理”统摄“情”、“理”高于“情”的。正因它与古典主义在创作原则上属于同一类型,所以尽管它与17世纪法国的古典主义有着不同的创作对象,属于不同的创作方法,却被称为“红色古典主义”。存在主义、荒诞派虽然认为世界是荒诞的,其作品内容也呈现出非理性色彩,但作家在创作时却是很理性地去写的,其作品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作家的哲学观。至于说意识流小说是偏重客观,也是就作家的创作原则而言:它虽以人的主观意识和潜意识、无意识为对象,作家却把人的主观世界作为一个客体,追求逼真、客观地自然呈现,认为他们所描绘的才是人类心灵世界的本来面貌,而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作品所描绘的人类心理是经过了作家理性整理的心理。因此,该派又被称作“心理现实主义”。
另外需要说明,创作原则不同于叙述语调,前者是深层的暗流而后者只是表层的泡沫。有些作品尽管在叙述时毫不隐蔽叙述者的声音,但由于着力逼真再现已然与或然的存在而隶属现实主义,如巴尔扎克的小说;相反,另一些作品虽语调冷漠客观,却因主旨在于表现自己的某种主观意念、人生见解,而可能是非现实主义的,如卡夫卡的作品。
正如文学史上的作家们早已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了某种创作原则,他们同样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某种创作方法,在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及创作原则方面有着自己的追求和选择。笔者所做的划分和界定,不过是对已有创作实践的分析、概括和归纳而已。
3.创作方法与相关概念
对于创作方法的结构进行三维划分,有助于解决文学理论界一些长期纠缠不清的问题,还可以对文学史上一些现象作出新的解释。这些问题主要有:
(1)创作方法与世界观
这是创作方法概念提出以来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从20年代末到90年代,争论持续了70年。近些年来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虽然所谓“世界观决定创作方法、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创作方法”的旧说过于武断、有欠科学,但创作方法与世界观的确密切相关,它会受到一定世界观的制约和影响;不过,直接影响创作方法的不是世界观中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而是其中的价值论部分,主要是文艺观。至于文艺观如何影响创作方法、其运行机制是什么,理论界尚无明确具体的阐释。根据本文对创作方法的理解,可以这样解释:文艺观是通过创作宗旨而起作用的,作家的创作宗旨是他对文艺本质、文艺功能的理解在创作过程中的体现,而创作对象、创作原则又决定于创作宗旨。另外,作家的人生观、政治观、道德观等也影响到创作方法,文学创作往往是职业作家表现自己人生见解或政治见解、道德观念的重要途径。人生观、政治观、道德观乃至宗教观对创作方法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创作宗旨和创作对象两个方面。不过,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只能说是“影响”,而不是一个对另一个的直接“决定”。
作家世界观中的本体论、认识论部分也并非与创作方法毫不相关。这部分世界观对创作方法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创作原则和创作对象两个方面。一般地讲,唯物主义者认为客观世界是第一性的、是真实的、是可以认识的,认为对客观生活的描述可以达到对人类社会生活本质规律的把握,因而以客观世界以及人类语言与行为为主要描述对象,在创作过程中尽力忠于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现代派作家则特别关注人类心灵世界,绝大多数现代主义作家以人类内心世界为主要表现对象,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人类的内心世界才是最真实的。现代派作家多为唯心主义者,有不少人是不可知论者。然而,我们同样不能把作家的本体论、认识论观点与其创作原则、创作对象的关系说成是一一对应的简单的一个决定另一个的关系。比如,浪漫主义作家在创作原则上突出主观性,但并非所有浪漫主义作家都是唯心主义者,因为哲学上的宇宙观与文学上的创作原则、创作方法毕竟不是一回事。
根据上文所述,我们可以把作家的世界观与其创作方法的关系用下图表示:
(图表无法粘贴,略)
此外,作家世界观中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成分何者占优,也会影响到其创作宗旨的确定。比如,中国哲学传统中价值论、实践论成分远远大于本体论、认识论成分,而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认识论占绝对优势,特别是在19世纪以前。因而,同样被划归“现实主义”的西方作家往往以求“真”为最高目标,为了真可以忽视善牺牲美,终于将现实主义推向自然主义;中国作家则以求“善”为宗旨,认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① 也就是要求文学为现实人生服务,最好能起直接的社会作用。
(2)创作方法与文艺思潮
这也是文学理论界长期争论、纠缠不清的一个问题。现在各种有关论著重点在于区分它们之间的“异”,一般认为文艺思潮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创作方法(实即本文所谓“创作原则”)古已有之且类型有限,具有超时代、超阶级的特点。本文以三维结构划分为切入点,重点在于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每一种文艺思潮受当时社会文化及政治因素影响,都必然提出一种与此前不同的艺术观点,其中便包括对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的理解或主张。例如,处于浪漫主义文艺思潮影响下的作家,一般都主张文学应能激发人的想象,“振动人心”、“照亮人心”; ② 创作对象方面侧重描写作家认为“应当如此”的理想生活,描写奇人、奇事、奇境;创作原则方面突出主观情感,或给“日常生活里的事件和情节”“加上一种想象的光彩,使日常的东西在不平常的状态下呈现在心灵面前”。 ③ 现实主义文艺思潮中的作家则认为文学创作的宗旨是追求无情的真实,创作对象多选择日常生活事件,创作原则上不让主观倾向歪曲客观生活真相。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五四”时期“为人生”或“为艺术”的文学,30年代的左翼文学、性灵文学、现代派文学,以及40年代的毛泽东《讲话》影响下的解放区文学,无不在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上独具特色。这就是说,一定的文艺思潮必定以一定的创作方法为基础。创作方法上没有自己的独特追求就构不成一种文艺思潮。
强调创作方法与文艺思潮的密切联系,并不意味着将二者视为等同。首先,创作方法是一种主观追求,文艺思潮则是一种客观事实。其次,文学创作毕竟是一种个人行为,每个作家的创作方法必然有自己一定程度的个性色彩,而文艺思潮实际是在一定时空内大量作家在创作方法上呈现许多共同特征并产生广泛影响的结果,也就是说,同一文艺思潮影响下作家们的创作方法的某些方面往往“类似”而非“等同”。在创作方法三要素中,唯创作原则因种类有限,有可能出现等同,创作宗旨也有可能非常接近乃至近乎同一,但创作对象却不可能完全等同,因为作家的生活经历和生命体验都是因人而异的。虽然有可能存在古今贯通的创作原则,却不存在千古不变的创作方法。不加限制语的“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之类的术语可以用来指称文艺思潮,有时也可指代某种创作原则,却不宜用以称谓创作方法。比如,在现实主义作家中,巴尔扎克的创作方法不同于托尔斯泰,鲁迅不同于茅盾。40年代小说创作界“七月派”与“社会剖析派”关于现实主义的论争之所以难有共识,单就学理本身而言,是因为他们实际上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创作方法而又都试图戴一顶共同的“现实主义”帽子。茅盾对鲁迅小说的一点微辞(认为它未能展现社会整体),实际也是由于二人创作方法不同所致。正是由于创作方法的个性特色,本文认为,除“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两结合”等由官方统一推行某种创作方法的特例外,理论工作者一般不应满足于用几个简单的术语来为之命名;为准确起见,对不同作家的创作方法,最好从创作目的、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描述。
(3)创作方法与风格流派
近些年来,有些学者主张用“风格”或“风格类型”的名称取代创作方法概念,有些理论专著事实上已经取消了创作方法概念及相关理论。笔者认为,虽然文学风格与创作方法密切相关,二者却不可互相取代。文学风格主要属于作品论、作家论概念,创作方法则属创作论范畴;文学风格是一种自然的显现,创作方法却是有意识的追求。相对而言,创作方法是内,文学风格是外;创作方法是因,文学风格是果。现有文艺学教科书上讲,创作个性是决定作家作品风格特征的主导因素;现在我们可以说,创作方法是决定其独特风格的主要因素,因为创作方法是创作个性的凝聚和在创作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有风格的作家往往是对于创作宗旨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和追求、对于创作对象有自己创造性的选择,并且将创作宗旨、创作对象与创作原则完美而有机地结合为一体的作家。
理清了创作方法与文学风格的关系,创作方法与文学流派的关系问题便迎刃而解了,文学流派正是风格类似的作家自觉或不自觉地结合而成的群体。风格的类似源于创作方法的类似,这就意味着,同一流派的作家一般都有类似的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不同流派的创作往往在这三个方面有所不同。据此,我们便可理出文学史上各个流派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1940年代以路翎等为代表的七月派与以茅盾、沙汀等为代表的社会剖析派,以赵树理等为代表的山药蛋派,都是自称或被称为现实主义的小说流派,然而它们的“现实主义”却极不相同,前二者还曾有过激烈论争,互相指斥对方背离了现实主义。笔者认为,它们之间的差异恰恰是创作方法的差异,因为这些流派在创作宗旨、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上都各不相同。七月派在创作宗旨方面上承鲁迅的传统,以改造国民性为宗旨。与鲁迅不同的是,他们除揭示国民劣根性(即奴性或“精神奴役的创伤”)外,还致力于张扬其“原始生命的强力”,在创作对象方面着力表现人生战斗与心灵搏斗,创作原则上则讲究主观“突入”客观,突出“主观战斗精神”。社会剖析派却以揭示社会关系本质及社会发展规律为宗旨,以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为对象,以客观描写为原则。山药蛋派的创作宗旨是揭示并寻求解决农村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创作对象是农民的日常生活,创作原则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朴实叙述。由此可见,七月派与社会剖析派的创作方法迥异,而山药蛋派与前二者也不相同。即以创作原则为例,山药蛋派感性(即作家眼中的“客观”)成分居多,理性是在感性基础上的升华;而社会剖析派特别是茅盾的创作理性占优,理性统帅着感性;七月派则突出了作家的主观性、主体性。七月派小说的主观性之所以没有使它走向浪漫主义,是因为主观与客观发生矛盾时,它并不让后者屈从于前者,而是以后者修正前者,即在创作过程中让作家本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得到改造。
如果从创作方法三维结构角度看中外文学,我们当会有新的发现。